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0 明: ⑴城镇待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⑵辞、退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 ⑶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 ⑷停薪留职 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 ⑸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⑹农村村 民,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 ⑺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上人员均须提交0 复印件,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⑴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⑵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⑶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
点击排行榜

合肥公司注册教育培训注意事项

合肥注册公司流程简介

合肥公司注册总结以下6点赚钱法则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