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2-13 09:10:15 作者:合肥公司注册
税收权益原则的主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独立自主的征税权。国际法的基个原则之一就是互相尊重 的主权,包括自主决定 的内政、外交以及征税权力。这种征税自主权由一国宪法决定,不受它国控制。
二是自主协定税收权。为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促进对外经济发展,保护本国民族利益和民族经济,主权 有权按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签订国与国之间的各项税收协定,决定是否给对方税收优惠。
三是自主选择税收管辖权。按照国际通行的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税收管辖权可分为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各国 可自由选择和行使上述某一种或两种税收管辖权,确定本国 的征税权利范围,并通过单边或双边措施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中华 共和国一直坚持税收权益原则。到1993年底,全国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已经公布实施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涉外税收法律,中国同世界上大多数 签订有关税及贸易互惠协定,先后和世界上34个 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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