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3-01 11:48:01 作者:合肥公司注册
现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了一些新规定,下面就来看一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低注册资本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 币3万元 ——新《公司法》26条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59-64条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81 条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缴纳时间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缴纳形式
2、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3、注册资本的低限额: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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