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何为低风险注销?需要用到什么资料?
答: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填写清税申请表,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原件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的复印件以及董事会议决定和 税务纳税证明。
问题2:国税暂未启用增值税,地税附加税显示逾期该如何处理?
答:国税未启用增值税,地税附加税逾期可不作处理。
问题3:办理手续费退还需要什么资料?
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问题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答: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97号)的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问题5:企业当年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否在以后年度继续弥补?
答:可以。根据《中华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 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5年。”
问题6:已领取“一照一码”证照的纳税人申请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接收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是否能够认证抵扣?
答:原纳税人识别号的档案暂不处理,纳税人接收旧纳税人识别号的进项仍可按旧纳税人识别号在前台进行认证。
问题7:2017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何变化?
答: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 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题8:纳税人申请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时,是否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答:不需要。自2017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
问题9: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给予哪些激励措施?
答:根据《深圳市 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深圳市 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16号)二十八条规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二)根据其实际经营需要,放宽0 供应限量;
(三)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四)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所属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