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金三系统“工作”后,共享税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数据,与此同时运用三方涉税信息对纳税申请问题上进行比对,以此来发掘公司在税务问题上有着风险。由此,合肥财务公司小编便来和大家说说公司增值税是根据公司所得税收入的问题!
对于一般性的货物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口径基本都是一致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说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建筑服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就会有较大的差异。税务风险控制部门会针对一般性货物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做比对,如果口径差异较大,就会发出预警,作为税收重点监控对象。下面小编分享一个案例:
某地国税通过比对某家公司过去三年纳税申报表,发现每年度增值税应税收入都比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要高出千万元,这属于高等级的税务风险,于是税局立案稽查。通过实地调查,税局了解到该公司根据 要求吸收合并了一家濒临破产的老国有发电厂,在安置电厂员工是承担了大额的安置费用。为平衡该公司利益,当地 以临时电价为补贴,给该公司的电话每度提高0.01元,以摊成本。
但是会计处理用电销售时,按照电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0 ,当月底,该公司按照发电量计算出临时电价补贴金额,以负数形式直接冲减主营业务收入。这种处理的直接结果就是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不一致。以上案例中的企业享受电价补贴,不是不征税收入,更不是免税收入,所以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没有及时做调整,所以引起了税务预警。
所以,企业财务要注意增值税应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申报情况,如果差异很大,需要寻找原因,看是否存在少申报了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