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并不是一定要所有公司出具的,在汇算清缴时出现下面情况的企业则有税务事务所出具相关的汇算清缴报告!合肥财务公司的小编便来和大家说说!
1、2013年当年企业亏损10万以上;
2、连续三年亏损;
3、2013 年(企业当年)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零售企业的税前扣除事项;
4、2013年企业赢利,以前年度亏损,要做所得税弥补亏损审计报告,这样可以弥补前五年内的亏损;
一般每年的年初税务局会发出通知,要求哪些企业必须在申报年度所得税的时候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哪些企业可以自行编制年报报表而不需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如:2012年海淀区、朝阳区在汇算清缴后期不管企业亏损多少,都要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税务局提交审计报告。。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出具税审报告,也没有硬性规定,还要以当地税务局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