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0 与普通0 的区别:增值税专用0 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0 ,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0 相比,有如下区别:1.0 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0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0 ,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0 。2.0 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0 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0 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0 。3.0 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0 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0 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4.0 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0 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二联为0 联(用于购买方记账),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0 则只有三联,一联为存根联,二联为0 联,三联为记账联。5.0 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0 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0 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